招商促进局简介 |
| 隆林各族自治县招商局成立于2004年10月,是县委、县政府主管全县招商引资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县招商引资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其工作主要职责有:主管全县招商日常工作,综合全县招商活动,参与重大项目的商务谈判。负责招商项目、招商信息的归集、发布、建立完善招商引资项目库,负责招商咨询服务和业务培训工作,督查招商政策的落实,管理“一站式”服务大厅。县招商局有规划建议权、综合协调权、招商项目督查权、督查通报权等四项职权。 |
机构职能 |
| 隆林各族自治县招商促进局作为全县招商引资工作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下列职能: |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的方针、政策、法规,拟定促进全县招商引资工作的政策、规定,报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管理、协调、指导全县招商引资和投诉工作,调查、研究全县招商引资、投资软环境建设和投资投诉工作情况,向自治县人民政府提出促进招商引资、改善投资软环境方面重大问题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做好投资软环境建设的工作。
三、负责拟定年度全县性的国内外招商计划,报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受自治县人民政府委托,牵头组织全县性重大对外招商引资活动。
四、负责策划、组织实施组团参加国内外重大的投资洽谈活动;负责对国内外重要投资考察团(组)来访的接洽工作;牵头负责自治县组织的国外、国内投资合作项目的洽谈、签约、协调、服务工作。
五、受自治县人民政府的委托,负责国内区域和省际间的经济技术合作、对口支援及其常设机构的日常工作;根据自治县人民政府授权,负责全县招商引资工作各项制度、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六、代表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自治县有关政策,受理、协调和处理县外投资者投诉事项;对县外投资者投诉的受理、处理工作实施检查、指导、协调、监督,向投诉、受理单位交办、转办投诉事项并进行跟踪督办;根据自治县人民政府的授权,在办理投诉工作中行使调查权、协调权和处分的建议权。
七、根据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负责整合社会及民间投资项目资源,建立和管理全县招商项目数据库,组织开展有关项目前期工作,协调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有关项目立项和项目储备工作,采取市场化、国际现代化手段开展项目招商工作。
八、负责自治县招商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开展网络招商,发布招商引资信息;负责收集、编印、摄制全县招商引资宣传文字、图片和音像资料;负责全县招商引资项目等有关数据统计;综合分析国内外招商引资动态,向自治县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供招商投资信息及提出工作建议;收集和了解自治区、市内外各地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的相关经验和优惠政策,向自治县县委、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决策参考。
九、负责设立和管理自治县招商引资驻外联络机构;负责与自治区、市主管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工作部门的业务联系;负责与国外驻华机构和我国驻外机构在招商引资、投资促进方面的业务联系;负责我县驻外省市办事机构有关招商引资业务的联络工作;受自治县人民政府委托,负责对县外在隆林设立办事机构的备案管理。
十、承办自治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
| 办公室 |
一、拟定全县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方面的具体政策措施和规定。
二、参与拟定全县招商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方面中长期规划与年度计划。
三、研究全县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和经济合作情况,提出建设性意见。
四、承担全县大型涉外经贸活动、经济技术合作活动的综合性文字材料起草和对外宣传工作。
五、收集、整理、编印隆林对外开放、投资协作宣传资料,负责编印招商信息海报。
六、负责单位工作安排、工作总结、政务信息和领导讲话等综合性文字材料起草。
七、组织协调单位日常政务工作。
八、负责自治县人民政府举办的重大涉外经贸活动和经济技术合作活动的会务组织;
九、负责全县对外招商各项活动的审核报批和参与境内外招商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承担自治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办理信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议。
十二、负责单位机要文件、文书档案、人事劳资、会务组织、安全保密、计划生育、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
十三、负责本局各股室信息资料的汇总,上报和管理。
十四、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
| 招商股 |
一、负责拟定全县招商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目标并组织实施;
二、提出全县性招商引资活动方案、组织全县招商引资和经济技术协作活动;
三、负责境内外大型综合投资活动的联系;
四、负责建立、管理内外商联系档案;
五、组织有关单位参加境内外投资活动,并协调各部门、各乡镇的招商引资工作;
六、负责有关招商活动中签订意向和协议项目的跟踪、协调、服务工作;
七、承办国内外经济合作代表团来访的联络、接待、洽谈、协调工作,承办自治县人民政府招商引资代表团出访组团、联络、洽谈、签约等有关工作;
八、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登记、备案和初审确认,负责全县招商引资项目等有关数据统计;
九、负责落实自治县招商引资工作奖励办法,实事求是地拿出奖励方案,报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十、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协调服务工作。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接受投资者委托,代替投资者办理项目的相关手续,负责全县招商引资项目以及外来投资企业的实施、跟踪服务,协调解决项目开工建设、试产、投资中的有关问题,建立项目档案,协调有关部门兑现政府承诺的各项优惠政策;
十一、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
| 项目管理股 |
一、负责整合社会及民间投资项目资源,与自治区市有关部门协调项目对接,建立和完善县级招商项目数据库;
二、牵头或参与组织有关项目的考察、论证、评估等前期工作;
三、负责协作招商项目的收集、整理、筛选、编印、信息发布和上报工作;
四、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建立和管理全县招商引资信息网络,加强与国内外的信息交流,掌握经济技术协作和招商引资动态,向自治县县委、人民政府提供经济技术协作和招商引资的决策依据;
五、组织自治县招商引资系统干部进行信息网络的业务培训;
六、负责编印隆林投资指南等对外招商资料;
七、负责建立和管理隆林招商网站。
八、负责本县招商引资有关数据的收集、综合、统计、分析和编报等工作;
九、负责组建外来投资企业协会及协会的日常工作;
十、做好签约项目的跟踪、协调服务,建立外来企业档案,并提供有关项目的投资咨询服务;
十一、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
| 投资投诉中心 |
一、负责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牵头研究制定自治县招商引资的政策、措施及管理办法,报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具体组织实施;
三、组织、参与招商引资重大课题调研工作,自觉开展政策法规研究,为投资者提供政策法规咨询;
四、负责研究制定全县招商引资目标责任制、奖励制度;
五、负责制定招商引资规定、项目跟踪实施考核办法等细则;
六、协调解决有关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七、协调投资者与自治县有关部门在适用法规上的分歧的调解服务工作;
八、负责投资企业和投资者涉及社会环境、企业利益保障及合营双方经济纠纷等方面的调查、处理工作;
九、起草向自治县县委、人民政府以及上级领导机关有关重大投诉案件处理情况的报告;
十、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投资软环境建设的有关工作;
十一、负责国内外投资企业和投资者投诉事项的督办,向本级受诉单位或下一级投诉机构转(交)办投诉事项;指导、检查、督办本级受诉单位或下一级投诉机构诉案的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及时答复投诉单位和个人。
十二、对因违反政策、法规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投诉案件当事人提出处分的初步建议。
十三、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